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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债权的转让要债务人知道。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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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2、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3、但应当注意的是,中断的前提条件是原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起算且未届满的情形下。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债务可以转让,但需满足法定的条件,否则不对债权人产生效力。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让后,未经债务人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人的,转让对担保人无效。 保证人与债权人同意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不再对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的债务不承担保责任,但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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