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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或变更遗嘱有以下几种方法: (1)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 (2)遗嘱人直接将所立的遗嘱销毁或在所立的...
如果说遗嘱的变更只是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那么遗嘱的撤销就是通过合法的方式把原来所立的遗嘱的全部内容予以取消的行为。撤销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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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在生前养自己的行动变更或修改了遗嘱内容。如果遗嘱所处分的遗产在生前几乎全部都已经处分,怎该遗嘱亦没有实际作用,故可以申请撤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认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立遗嘱人也有权在有生之年通过赠与的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受遗嘱行为、内容的限制。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 2、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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