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事实婚姻,要区别对待: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离婚时按照夫妻关系对共同财产予以认定,适用照顾女方、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
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自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因此现在不论同居多长时间都不再算事实婚姻,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均为配偶共同生活的,不论是否公开以夫妻名义,均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 但事实婚姻有一种例外情况,事实婚姻并非是法律已经彻底不承认。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配偶的男女一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事实重婚,以重婚罪定罪处罚。认定事实重婚的时候,关键在于是否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以夫妻名义的,则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我国自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因此现在不论同居多长时间都不再算事实婚姻,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均为配偶共同生活的,不论是否公开以夫妻名义,均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 但事实婚姻有一种例外情况,事实婚姻并非是法律已经彻底不承认。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配偶的男女一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事实重婚,以重婚罪定罪处罚。认定事实重婚的时候,关键在于是否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以夫妻名义的,则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对于事实婚姻,要区别对待: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离婚时按照夫妻关系对共同财产予以认定,适用照顾女方、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的原则对财产进行分割。 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一般只认定为同居关系,可以要求法院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所以我国不再认可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事实婚姻,只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