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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取回并查阅其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取回或者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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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或者没有婚姻登记证明的,应当亲自到场。二、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军人应当提交军人身份证)。3、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应当是离婚或丧偶,未变更的请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4、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证明的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者丧偶。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和当事人的户口簿。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理由、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应同时提交身份证件。5、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婚姻登记证明。
1、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亲自到场。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军人要交军人身份证件)。3、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应为离异或丧偶,未改的请先到户所在派出所更改)。4、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丧偶。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和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委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5、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你办理的应该是一份声明书公证吧,你自己声明你未曾结婚过,然后公证员出具一份声明书公证书。由于现在婚姻登记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可在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还有就是现在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还没有联网,因此民政局其实也不知道你有没有登记结婚过,他也只能证明你在本地没有登记结婚过,至于你在外地有没有结婚过,是查不到的,因此现在很多地方为了防止发生二次婚姻登记,所以都要求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单身声明公证,以此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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