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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免责: 1、犯罪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诉讼时效后; 三、经特赦; 4、亲告罪未告知或者撤回...
追加审查起诉单位可以为嫌疑人增加律师,但律师最多不超过两人。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对相关案件有更深入的了解,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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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规定是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详细解释的(刑事诉讼法的配套规定): 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报警后,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拘留嫌疑人。具体条件包括: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可能性;无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有流浪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二、根据办案实践,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审判前,家属不可以会见。通常只能办案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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