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禁止歧视、虐待不育和生育女婴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开展婚、孕、产、育等生殖健康服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或者特别行政区居民、特别行政区居民、同胞,以及华侨、归国华侨、人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一)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二)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三)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应当终止妊娠拒不终止的。
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0人已浏览
549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5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