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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诉讼当事人不同意如何处理

2021-12-01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成立的,案件应当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及相关事项应当书面通知双方。;(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民事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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