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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1、建筑工人也是劳动者,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劳动,是否缴纳工伤保险,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受伤之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受伤30日内,或者由本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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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施工现场一直是伤害事故频发的领域,尤其是在一线工作的农民工兄弟,往往成为事故的受害者。那么,施工现场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应该如何索赔呢?在这里,律师根据主要情况回答如下:1。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总承包公司,由单位管理,按期从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伤者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应当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2、如果伤者受雇于承包商,承包商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承包,虽然伤者与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但根据法律规定,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应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即仍应承担伤者的工伤赔偿责任。3、如果是个人承包的施工现场,或者是公司临时雇用的劳动者,在公司从事相关临时工作,那么在施工现场受伤的,双方应属于劳动关系,伤者应以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按照人身伤害的相关标准索赔。
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用,进行治疗。2、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将无法启动;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不要轻易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否则也可能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3、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伤是否属于工伤的行政确认,是处理工伤最重要的一步。如果单位认可是工伤,劳动者可以建议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才有权进行工伤认定,不要盲目相信企业认可的工伤承诺;二、自发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以来,最迟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工伤认定。4、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工伤程度的残疾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5、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工伤待遇。根据鉴定的残疾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可以确定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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