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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条件如下:(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适用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法定的实质性条件下,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3)法定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假释仅适用于已经执行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刑期限制。
假释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法定的对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适用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对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不适用。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江苏监狱减刑假释规定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2、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者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3、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以及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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