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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持票人的效力。票据保证对持票人来讲,对实现其权利又多了一层保护网,持票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2、对被保证人及其前、后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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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效力的认定是: 1、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盖章无效; 2、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的同时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八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效力的认定是: 1、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盖章无效; 2、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的同时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八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效力的认定是: 1、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盖章无效; 2、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的同时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八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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