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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规定:后,一方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
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以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一般依据相应法律规定判决,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 关于抚养权问题可以参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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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社会普遍性问题通过柘城县法院近几年来审理的赡养案件来看,不赡养老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农村呈日益上升趋势,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一、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1.赡养纠纷大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农村家庭,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也有一定困难,容易引发赡养纠纷 2.农村家庭子女多,思想意识落后,兄弟姐妹之间在父母赡养问题上相互扯皮,推卸责任 3.一些子女文化水平较低,普法工作又不能及时深入农村,造成法盲较多,也是农村赡养案件多发的原因之一 4.农村习惯在子女成家后分家,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 5.农村子女长年外出务工,也不给家中老人留寄生活费用,造成老年人生活无着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规定:后,一方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规定:后,一方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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