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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产假14天所依据的法律条例如下:国家计生委《节育技术常规和避孕药具使用指南》对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 1、放置宫内节育器(上环):自手术日起休息3天,重体力劳动者不安排重劳动; 2、取出宫内节育器(取环):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 3、输精管结扎(男扎):休息10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女扎):休息1个月; 5、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上环,休息17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5天;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1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5天; 7、产后结扎输卵管:产假外另加14天; 8、皮下埋植:自植入当日起休息3天;自取出当日起休息3天。
按规定,女职工第一次人工流产,或者因放环、结扎、皮下埋植术等节育措施失败后再次人工流产的,凡孕期不足13周,采取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给予休假十四天;采取钳刮术的休假二十一天。孕期为13周及其以上的女职工,给予休假三十天,上述假期均按职工出勤待遇发放工资。 若女职工第一次人工流产后仍未采取节育措施,导致再次人工流产的,假期按病假处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但是具体产假时间按照各个省市的具体规定施行,此外,女职工还享有孕期,哺乳期,此外,女职工在三期内享有相应的薪资,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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