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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役军人同意的,对方可以提出离婚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
1、军人可以在服役期间离婚,只要军人及其配偶都有离婚意愿的,在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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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是可以离婚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关于现役军人离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有权。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在服刑期间,另一方也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自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
1、军人可以在服役期间离婚,只要军人及其配偶都有离婚意愿的,在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同意,待军人同意后其配偶也可以与军人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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