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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如下: 1、发起人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选择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3、如采用发起设立,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具体如下: 1、发起人确定公司名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如选择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 3、制定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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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拟定设立方案; 2、对拟出资的资产进行评估或审计; 3、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4、制定公司章程; 5、缴纳出资、获取验资报告; 7、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8、办理设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0)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对股东缴纳的出资必须进行验资。通过验资,可以核实出资人对所提供的出资是否具有合法权利,也可以为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全体股东的出资是否已如期到位并符合本法关于出资的规定提供依据。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办理公司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 据此说明,该公司还未合法设立,建议先不要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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