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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有: 1、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
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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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许多公司会出现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如果股东违反了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因资金不足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面对这种情况,提出以下几个建议,维护公司及其他几个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是对于未出资的股东,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经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遇到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建议您向法院提起诉讼追求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二是股权转让,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退股。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是其可以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股权转让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三是公司作减资处理,未出资到位的股东按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计算其应缴纳的出资。公司减资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 (一)召开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表决通过,若公司章程对此通过比例无特殊规定的,则按照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减资决议作出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内部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四)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五)修改公司章程并变更工商登记。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权或股份,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有三种形式:完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一、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没有出资,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二、未完全履行,又称未完全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 三、不当履行是指出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延期出资.缺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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