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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应当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是否约定明确等事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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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应当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是否约定明确等事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1、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纳入小区规划,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对主题建筑来说,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2、按照建设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住宅区建设一定数量的车位,规划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开发商若不按规定建设停车位,其规划设计方案就不会得到批准。也就是说,规划部门要求开发商建设停车位的目的,就是保证住宅小区内的居民车辆有地方停放,再直接一点说,这些停车位是供住宅小区内的居民使用的。可见,住宅小区停车位具有规划性和专用性。即使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时,也无权因小区业主暂时无力购买或不需购买停车位而擅自将多余车位对外出售。
二手车买卖合同需注意1、明确相关事项 在签订二手车过户合同时,特别要注意合同上的字眼,诸如违约责任、相关手续费用的问题,另外对于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确定好的相关事项,需要在合同上以文字形式体现出来。这样,可以有效提防可能出现在合同里面的隐含条款和免责条款。 例如有的交易双方可能会约定车辆虽然进行买卖,但暂不进行车辆过户,类似这样的约定就需要在二手车过户合同中写清楚,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2、谨防文字游戏 初次买卖二手车的人由于对二手车交易流程以及相关的知识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容易进入盲区,如果签署的二手车买卖协议描述含糊不清,那么到时候出了事的只能自己吃哑巴亏。 如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发现车辆有盗抢记录或扣车记录或写着“按购车款及维修费退回总款数,以实际数及单据为准。”这里对“按购车款及维修费退回总款数,以实际数及单据为准”的说明,就是一个文字游戏,就极易在退款依据及退款实际数额方面让人产生误解。 3、相关手续的变更 在二手车过户完成后,针对一些车辆的税费手续、保险等进行变更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车辆交易完成后,别忘记了进行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以及车辆保险等各项手续的变更,这不仅是保证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必要程序,也是保证车辆税费、保险等手续正常续缴的必要程序。 对于保险手续的变更,特别提醒一下,在《保险法》中有规定“如果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买方并未对车辆的保险手续进行变更,会给保险赔偿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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