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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
(一)、证据 1、谁负责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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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 3、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等。
个人欠钱不需要以下证据:债权人需要依法提供身份证明或者企业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据;以及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如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一)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二)证明起诉人主体适格的材料: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盖单位公章)。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三)证明被告人主体适格的材料: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起诉时应提交关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询材料。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四)证明被告人存在违约或者侵权等事实的证据材料1、证据应当按照法院和被告方的人数提供复印件的份数;2、证据较多时,应整理出证据清单;3、证据中有视听资料的,对话应整理成文字材料。4、证据中有外文材料的,应附有中文译本。5、诉讼请求中有具体数额的,应提出计算依据和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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