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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
不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可以越级申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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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可以越级申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能。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此行为即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不服刑事判决可以提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错误时,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一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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