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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二)...
根据规定法院优先执行标准如下:根据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程序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法院处分查封财产。这个规则符合查封制度的法理,也有利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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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一个企业的法人,个人欠我3万元钱。现在法院判决他还我。并且已经生效了。我可以执行他企业的东西吗?:虽然个人债务与企业没有关系,直接执行企业财产于法无据。但如果他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能简称为法人,两者的含义不同),一般来说,他应该是该企业的股东。可以先到当地工商局查询该企业股权情况。如果他确实持有该企业的股份,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他的股权,再由法院委托拍卖相应的股权后偿还您的3万元债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那么法院执行案件可以委托其它法院执行吗,法院执行案件能委托其它法院执行。
助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是指由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任免的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的人员。助理审判员,根据法官法规定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命,可以代行审判员职务。助理审判员享有和法官一样的权力与义务,助理审判员本身就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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