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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哈尔滨市的最新规定: 拆迁补偿逐步实行住房最低保障制度。 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房屋承租人,其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年度人均建筑面积...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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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哈尔滨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第三条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租金交纳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国有土地年租金:(一)将已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出租产生收益的;(二)将已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暂时不具备出让条件),因临时需要改变用途产生收益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除呼兰区、阿城区以外应当按照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哈尔滨市区国有土地年租金价格标准》执行。呼兰区、阿城区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区片基准地价等因素另行制定。因此,租金交纳义务人需要缴纳国有土地年租金。
《哈尔滨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明确,哈尔滨市将通过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逐步提高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方案》明确,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的,将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一折通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对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或者社会保障措施未落实的,不得强行征地;对需要转为城镇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将及时为其办理城镇户口,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纳入保障范围。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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