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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一般是由股东协商进行分配,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
1、撤资是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最好转让股权。清算是公司在破产或解散时的法律程序。 2、股东不能随便撤资,但可以要求转让股份,还有未分配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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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法》中出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缴纳出资这一制度设计,所以第35条的规定明确: 股东分取红利的计算依据是其已经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而不是认缴的出资比例,这样更能体现公平的原则。股东分红的例外规定是:由股东一致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如果这是一种制度化的选择,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如果这只是一种个案的选择,那么必须在股东会上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 股东享有法定的或约定的分红权,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也必须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程序和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红权的司法救济包括: (1)强制公司分配盈余之诉,即当公司因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股东的公司盈余分配权时,股东向法院请求强制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向其分配公司盈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设置了“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由,为股东通过诉讼保障自己的公司盈余分配权提供了方便,此种诉讼的原告为权利受到侵害的股东,被告为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实践中有些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致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这也是对股东分红权的一种救济。
公司股权分配方法: 1.关于合伙人 在考虑股份问题的前提,确定合伙人,判断是否能长期做合伙人,是否能一起共同进步,这个比股份问题更重要。 确定合伙人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如果找了靠谱的合伙人,股份问题相对会简单和轻松,而且出问题的概率也小。 2.关于大股东 是一股独大还是多人平分,土匪意见在早期还是需要创始人有一定独裁,也就是需要有单一大股东。 虽然股分平分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仅限于有经验的创业者。 3.关于出资额 在分股份的时候,所有股东都得出钱,合伙人之间不要有干股。 4.关于资源入股、技术入股 所谓资源入股、技术入股等最好避免,解决办法就是公司打欠条欠钱,等公司有钱了再补偿。 这样的好处是,不会因为开始的技术或者资源损害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利益。 5.关于留人 留人不能单靠股份,对于人才激励形式可以多样些 而且对于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励效果不一样 例如对于销售型人才,现金激励比股份更有意义 6.关于期权 在股份之外,期权也是一种考虑形式。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未来某个时间某个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 虽然中国公司法里没有期权一说,但还是可以变相操作。
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形成的股份(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收购股份或公司收购股份的方式实现撤资,至于股份收购价格,可以根据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产损益情况通过协商确认的增益或滞减,一般不会按原来的股价。《》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七十一条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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