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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彻底解决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巩固清偿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反弹,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
劳动者因单位拖欠工资而申请仲裁,一般没有额外的补偿,但劳动者因此而解约的,则会有补偿。如果劳动者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被责令支付后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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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劳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农民工使用台帐,没有保存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资料,对使用农民工和发放农民工工资管理不规范;大部分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农民工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工程转包、分包后,一些施工作业队,因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基本上都没有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支付的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具体、不详细。 (二)转包工程没有“转包”相关责任 施工企业对分包方劳动用工情况缺乏管理和监督,农民工工资没有纳入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对施工作业队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缺乏监督。 (三)转包工程承包商信用缺失 对于拖欠农民工资的拖欠方,有关部门需要对其进行追究其因。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侵权处理】若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一)拖欠或者无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对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不予支付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以下是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若要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请提交以下证据: 1. 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等证明工资的证据; 2.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 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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