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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陈述的案情能构成工伤,在事发30日内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你应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了一年你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了。 第二,工伤认定程序复杂,你的情况至少要经过下列步骤: 1、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事实劳动关系认定;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3、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4、到劳动仲裁委员申诉索赔;5、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 你的情况肯定能构成伤残,赔偿金额应当不少,鉴于工伤认定程序复杂,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
工伤认定程序复杂,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需要先确认存在劳动关系,需要走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程序,如果社保行政部门不予工伤认定,还需要走行政诉讼的程序,在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相关费用由社保基金承担,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还需要走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的相关费用。 建议由律师介入或者与单位私了。
北京市收养规定如下: (1)收养人无子女(指收养人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3)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人只能办理一名养子女在京入户,如解除收养关系,须迁出被收养人的本市户口); (4)夫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症,年龄均满30周岁,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夫妻年龄均满35周岁以上,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2年以上; (5)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收养有生父母子女或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关系须确立2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生活2年以上;其中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须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合法的住所,身体健康,具有教育抚养子女能力; (7)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在本市捡拾的弃婴,并确立收养关系1年以上; (8)夫妇共同收养子女后离异,收养的子女判给一方抚 养要求入户的,不受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周岁的限制; (9)父母为合法夫妻均双亡,由在京的(外)祖父母抚养,且外省市无同等亲属,并确立监护关系或经公证的申请入户地居委会、村委会、(外)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监护证明; (10)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死亡,由在京亲属抚养,且其外省市应无同等亲属,确立收养关系3年以上,并共同居住3年以上; (11)收养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收养人不受无子女或只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 (12)确立收养关系以办理《收养证》或办理收养公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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