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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货物运输计费重量(一)重理单位1、整车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吨以下计到10千克,尾数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2、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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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吨以下汽车运价应托运人要求和道路、装卸条件限制,使用三吨以下汽车运输货物时,按三吨以下汽车运价计费。三吨以下汽车按车辆标记载重量分档计价。一吨至三吨以下的汽车,其运价一般可高于基本运价的70%~100%。一吨以下的汽车,运价提高幅度,由各省、自治区、自定。
行包分类(一)普通行包:是指每1千克体积不超过0.003立方米。(二)轻浮行包:是指每1千克体积超过0.003立方米的行包。(三)计件行包:是指按规定以物品件数为单位托运的行包。计件行包种类和每件折算重量,见本规则附表三。
运价计算(一)整车货物运输,同时适用两种及其以上价目时,应以基本运价为基础,将各不同价目运价率与基本运价的比差累加计算。(二)一次货物运输,跨越不同运价区域或不同运价路线时,应按不同运价区域或路线分等的运价率和里程分段计算;也可按货物起运地的运价计算。(三)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输,装运两个运价等级及其以上货物时,按该批货物中最高等级的运价率计算。(四)整车货物运输,同时符合两种及其以上加成或减成条件时,应将不同加成或减成率相加(减)计算,累计加成或减成率不得超过30%。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将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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