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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拘留民警能不能高速追缉违法车辆

2021-10-29
根据您来信反映的情况,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公安派出所民警的追捕行为是否合法。很多人可能会认为派出所值班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认为王驾驶的车辆形迹可疑,并在示意王停车检查被拒后追捕。其行为符合《派出所执法执勤规范》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是合法行为。但事实是,本案中派出所值班民警的追捕是违法的。为是为什么?您的丈夫王无证驾驶并申请其他车辆牌照,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调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的工作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的,可以通过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拦截等方式处理。除了交通违法者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捕。《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规范》第七十五条规定:检查可疑车辆时,驾驶员拒绝检查逃逸的,应当立即报告,请求部署拦截和追捕。《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还规定,检查可疑机动车时,驾驶逃逸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请求部署拦截和追捕。因此,派出所民警发现可疑车辆拒绝检查逃逸的,应当首先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要求部署拦截和追捕,而不是自己决定追捕。本案中,派出所民警对王驾驶车辆高速追捕拦截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其行为显然应该是违法的。因此,你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当地公安局高速追车造成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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