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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在新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民间纠纷在不断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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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民事调解两方当事人应当见面,在法院的主持下商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商量基础上自愿达到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纷争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纷争,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纷争,不收取任何花费。
调解不成的,一般应当在7日内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纠纷,适当调解的,应当先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利。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决,不予受理;原告不接受裁决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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