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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因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的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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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办法如下;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根据不合格的情况不同处理方式如下: 一、如果是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不合格,存在一定缺席,但可以通过整修等方式使其合格,且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的,可以对这些不合格的部分采取返修的方式处理。 二、如果建筑的承载力存在质量缺席的,可以通过加固处理的方式处理。 三、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通过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则要通过返工的方式处理。 四、如果建筑的质量缺席采取返修或者加固的方式都无法弥补,并且也无法返修的,可以通过限制使用的方式来处理。 五、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采取以上四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则对建筑进行报废处理。 六、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是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作处理: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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