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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角度而言,出租人对租赁物具有瑕疵担保义务,即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应保证承租人的安全(包括财产安全),出租人对屋内设施有必要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义务。 承租人租用房屋,基于安全信赖原则,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房屋内放置物品,包括货品,因此,因水管破裂造成的损失属于屋内设施老化等原因造成,房东收取了房租有义务检查和维护屋内设施,因此对货物受潮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不过出现这种事情,也可以考虑由物业公司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水井房水管漏水负责主体如下: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
这一问题的归责较复杂。我认为(前提是我的理解完全与事实相符合),总水管的维修应从物业管理的维修基金里支付,你的损失区别如下情况处理,如维修管水管原本并不需要破坏你家的设施的,则应由怀疑是你家造成水渗而要求你们破坏检查的物业和下层户主分担你家的损失;如修理总水管必须破坏你家的设施,则此损失应从维修基金中抵赔。下层户主的损失如何赔偿,如物业未善尽维护监管的责任,而致总水管未得到及时维护而破裂的,应由物业负责赔偿。反之如物业已尽职,破裂发生任何人均无过错,则就很难获得他人的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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