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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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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条件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意见。
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孩子发生突发的、较大的医疗、教育费用或人身意外伤害费用,而原有抚养费不足以支付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离婚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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