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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指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他人之间,因侵权行为、专利许可合同、专利权或专利申请转让合同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1、专利纠纷是有关专利的争执。可表现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和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所发生的争执。后一种争执主要表现为因专利权的行使、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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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专利纠纷的方法如下:1。商业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当将相关专利侵权免责条款写入合同。合同中增加商业单位销售供应商提供的商品造成专利侵权的,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2、收到专利权人发出的专利侵权警告函后,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相关专利文件、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专利权人的相关证据材料(单位申请专利的,法人证明;个人申请专利,身份证),并立即通知涉嫌侵权商品的制造商。3、分析专利侵权可能成立的,除非商品制造商不仅书面,而且有经济能力保证销售单位的销售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否则销售商通常最好先停止销售涉嫌专利侵权的商品。4、商业单位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专利侵权构成的生效判决,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管理局)作出的认定专利侵权构成的生效处理决定,除供应商提供新证据外,一般情况下,应当撤销涉及的专利侵权商品,停止销售。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处理专利的部门管辖。两个以上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治理专利工作部门提出请求的,由首先受理的治理专利工作部门管辖。
行政处理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是实现专利权保护的重要途径。依《专利法》第57条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时,有权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利管理机关也可以对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损害赔偿属于典型的民事救济方式,专利管理机关只能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不作处理决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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