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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事故车辆的取回流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回被扣留车辆; 2、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在规...
人伤事故车辆的取回流程是这样的: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回被扣留车辆; 2、当事人接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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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事故车辆的取回流程是这样的: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回被扣留车辆; 2、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取车。当事人经合法通知及公告仍未领回车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当事人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书,让物价管理部门或具有鉴定资质的部门作车辆评估报告,也就是当事人的车辆损失鉴定书,当事人的车辆估价值多少钱,然后才能按价索赔。当事人要办理车辆报废到时你就凭法院判决书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另外,机动车报废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呢?(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四)《机动车行驶证》。(五)二块车辆号牌。(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人身伤害事故车辆的取回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车辆; 2、根据检验结果得出结论; 5、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收回被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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