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处理方式为,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
1、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处理方式为,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现实问题康某向元某借款50万元,由刘某将自己的轿车作为担保给元某,同时,姚某作为康某的担保人。后借款期限已至康某无钱偿还元某,元某找到刘某索要其轿车实现债权,但遭到了刘某的拒绝,刘某认为元某应当找姚某而不是自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律师解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元某有权在对刘某的轿车或者姚某的保证中择其一实现债权,刘某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康某追偿。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同时存在的,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担保权行使。特殊情况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只能先对该物实现债权,无法全部实现的,才可以要求人保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8、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