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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起诉离婚对方是合肥市的人怎么办理

2022-02-08
1、如果是你起诉离婚,对方是合肥市人,只能在合肥市的基层法院起诉。除非对方现在合肥市以外的地方居住一年以上。2、这涉及到案件管辖的问题。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管辖,是每个人民法院对于某一具体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即对该案有权行使审判的权力。3、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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