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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案件可以上诉,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
[执行异议]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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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是为维护申请人以及安排人的合法权利。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执行异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到法院后,对于刑事公诉案件,法院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结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自诉案件,被告被羁押的,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结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被告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民事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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