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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业承诺是个人承受某种职业责任的允诺,是个人在内心与自己目前从事职业签署的―心理合,即个人对自己所从事的某种职业的主观态度,它涉及个体维持现有职业的原因和态度,并常常与职业认同、情感依赖、投入(时间、精力等)及社会规范的内化有关,由规范承诺、情感承诺和代价承诺组成;心理学大辞典中将职业承诺定义为个人对所从事职业的喜好、留恋程度。
被害人承诺,又称被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他人侵害自己利益时表示允诺或者同意。被害人承诺一般情况下是一种排除犯罪性的事由,但被害人承诺排除犯罪的事由范围有限,如果侵害较大的社会法益,即使得到被害人的同意,仍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对于被害人承诺是否能成为一种免责事由,应将其在刑法上作为一个整体从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衡量比较的角度,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其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被害人承诺的类型 (一)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被害人承诺。 现代社会,被害人自主决定权特别是财产决定权作为一种权益,被害人可以决定放弃或者保有,当其决定放弃时,为了尊重被害人的自主决定权,可以从犯罪性的角度出发,进行社会相当性的考虑或者法益的比较衡量,将这种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二)不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的承诺并不总是排除犯罪性事由。被害人承诺在刑法中规定中存在各种类型,如在强制猥亵罪、强奸罪中,为满14周岁的被害人的承诺对可罚的违法性没有影响;在杀人罪中,被害人的同意只是减轻罪责的理由。
1、要约承诺是指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以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当事人双方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 2、要约承诺需要: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就受该意思拘束;可以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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