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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对结婚的有关规定作了完善: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
患有麻风病仍可以结婚。但患有麻风病的一方需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的病情,否则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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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然而,有关医学专家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慢性传染病,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预防也可以把病彻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了麻风病。因而,新民法典不再把患麻风病未经治愈列入禁止结婚之列。
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完善了婚姻的相关规定: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所以,患麻风病并且在双方都知道的情况下,可以结婚,但是如果有欺骗对方的情况,婚姻是无效的。
患有麻风病仍可以结婚。但患有麻风病的一方需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的病情,否则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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