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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不能进行取保候审应当配合司法机关的审理,也可以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在法院判决之前都可以提出请...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否则,即使申请了也不会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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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能办取保候审吗”?如果能办取保候审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规定:(望采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1、该种情况下不能再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新罪,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应当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羁押看守所。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的三个程序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接到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前一个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后一个阶段仍然可以申请,此时由受案机关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取保候审的启动: 取保候审可以由案件的承办机关主动决定适用,也可以在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后决定适用。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以被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5、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的条件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的。 9、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注:“患有严重疾病”,司法实践中需要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患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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