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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步骤 第一步:计算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未超过,则不纳税,沈阳市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为385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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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收政策依据主要有两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以下简称178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以下简称157号文件)。两个文件规定要义如下:补偿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应予扣除。扣除后的补偿金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补偿金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深圳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经济补偿金缴纳个税吗的解答,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2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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