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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就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物业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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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来寻求维权。 打官司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准备起诉书和相关证据。 2. 前往法院立案并支付诉讼费用。 3. 法庭开庭审理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和退庭后核对笔录,以及宣判等环节。 其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比较重要。在法庭调查阶段,重点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阐述自己对于本案焦点的问题,充分行使辩护权利。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可以作出裁决。 最后,如果败诉方没有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返还原物纠纷上诉状范本: 原告刘爱某,女,1954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翠微村××号×××室,电话159275765××。 被告何必某(以下简称被告一),男,1954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五里新村×栋×××号,电话139861415××。 被告张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二),男,193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五里新村×栋×××号,电话139861415××。 被告何静某(以下简称被告三),女,193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五里新村×栋×××号,电话139861415××。 诉讼请求: 一、判令三被告立即腾退武汉市汉阳区五里新村×栋×××-×号房屋给原告; 二、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4800元; 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为武汉市汉阳区五里新村×栋×××-×号房屋的业主,被告一与其为团结户,被告二、被告三为被告一的岳父、岳母。1992年1月,原告将该房屋给其弟弟刘保某居住。2010年1月,原告从被告一口中得知刘保某已在2001年1月将该房屋出卖给了被告二,三被告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屋至今。原告认为刘保某无权出卖该房屋,多次与三被告交涉,但三被告拒不腾退该房屋。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返还原物纠纷原物无法返还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六)赔偿损失;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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