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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剥夺一方探视权。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并不会因双方解除夫妻婚姻关系而消亡。如...
不可以。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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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不可以被剥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探视权是无子女监护权的当事人之间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无特殊情况,不得剥夺有探视权的一方行使探视权利。
探视权不能被剥夺,只能被中止。 关于怎样中止探望权,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判决。如果在探视的时候对孩子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存在犯罪行为、吸毒赌博、暴力等恶习时,就会被中止探望权。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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