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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行政复议附带行政赔偿受理问题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一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
我来说一下行政赔偿复议程序吧: 我国将行政赔偿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提出;另一种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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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9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由复议机关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在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之后,同时又对申请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害作出赔偿决定。 (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以及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并先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对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只有在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前提下,才对赔偿请求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给予维持就可以不再审查赔偿请求,而直接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同时,在赔偿处理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适用调解,并以调解书的形式解决赔偿争议,但也可直接作出赔偿决定。 如果,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复议决定或对作出的赔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当然,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决定以及赔偿决定都不服,可以在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带赔偿诉讼。
法院处理行政复议的程序:当事人首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决定受理的,依法审理,当事人辩论质证;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不予受理的,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1。复议申请人应当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二.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应当对复议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并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决定不受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受理。3、行政复议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得停止。2、复议机关应当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向被申请人发送复议申请书复印件或者复印件。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提出复议意见,报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同时终止复议。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天。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书面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八、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4、执行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履行行政复议决定。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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