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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受害人不能直接对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受害人不是行政处罚的相对人。...
1、治安处罚被侵害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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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决定书下达以后,如果你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法院判决书,如果是一审的,宣判以后,如果你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起诉。如果是二审的判决,那就是终审判决,立即生效。 三、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你仍然可以申请再审。 1、《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2、提出再审,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否则,上一级法院是不会启动再审程序的。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向上一级部门或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只要满足相关规定,也是可以提出暂缓执行的请求的,若想提出复议,则需要在准备齐全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某些犯罪行为的相关材料。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暂缓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第108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担保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行政诉讼。被害人是治安案件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公正与否,与被害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和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根据这两条的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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