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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地产公证在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公证。房地产公证应当携带当事人身份证、房地产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审...
公证处公证公证只是在一定时间内才有效、夫妻房产证名字加减要不了多少钱,手续也不复杂的。离婚时候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一方同意把将产权房转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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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办理。 第 一、准备婚前财产公证所需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要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财产具体情况,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第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公证事项进行提问,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 四、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的证明。 2、离婚证书原件(包括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如离婚证书遗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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