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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结束后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办理刑事案件,先是由公安机关介入,等证据落实清楚后,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审查期间,会认真查阅卷宗...
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审查起诉,应当首先全面阅卷,找出疑点、矛盾后,再有的放矢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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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1、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2、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3、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4、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综上所述,检察院拿到办案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后,从犯罪证据及事实方面进行审查,对于不能定罪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次数限定两次,如果第二次退回,检察院就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原办案机关拿到通知后,释放当事人。
审查起诉结束继续取保不等于案件结束了,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后续的审判活动正常进行而设置的程序,与将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里的程序只是形式上的区别。取保候审的,证明案件尚未经法院审理,或者法院判决尚未生效。这种情况下,案件尚没有终结,所以,聘请的律师应当继续担负辩护职责。
审查起诉的管辖法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管辖法院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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