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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离婚?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在我国指的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 涉外婚姻如何离婚?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资源离婚,最好通过诉讼离婚方式由我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好离婚手续。 一、涉外离婚管辖 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婚姻法。 二、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 涉外婚姻如何离婚?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例如: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有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三、涉外离婚的子女抚养 中国法律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以上为涉外婚姻如何离婚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外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要求协议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可在国内一方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通过诉讼方式提出离婚的,外籍一方需委托律师的,还需提交如下材料: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②本人的结婚证;③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托交的,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你可以先和其协商离婚。 如果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你可以向自己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如果对方在国内有住所的话,你要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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