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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在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七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一般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逃跑、多次、合伙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批准逮捕申请后七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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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存在延长期限计算错误。 刑事诉讼法规定,因三种理由犯罪公安机关延长拘留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这里,延长的期限是指三十日,并非指一个月。但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并实际执行拘留期限时,均按一个月计算。 我们知道,每月的实际天数并非完全相同。当遇到月天数为31日时,延长拘留期限的计算错误显而易见。其后果必然导致对犯罪嫌疑人的超期羁押,这不仅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助长了公安机关滥用拘留权,最终造成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员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审批时间至30日。因此,对于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长刑事拘留。
延长刑事拘留的决定将在材料中注明延长拘留的原因和时间,出示给嫌疑人阅读并签字确认,然后提交给拘留中心,拘留中心将继续拘留嫌疑人,是公安机关延长拘留期的合法性文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时间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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