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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1.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人口众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相互交织...
限制方面:如果当事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当地的计生办可以参照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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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生育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数额由当地计生部门根据超生情况、当地经济数据在法定范围内决定。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农村居民的,对生育双方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内容: 第一是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其设定和实施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二是适当性原则。在行政强制领域中也称为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这样做才是适当和合理的。 第三是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法律是让人们遵守而不是让人们违反的,因此,惩罚不是目的,教育和引导公民守法才是最终目的。行政强制是一类负担性行政行为,实施结果是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限制和剥夺,因此不仅不能滥用,还应当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强调少用、善用和慎用,绝不能形成无强制不行政、无强制不管理的思维定式。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应该交纳社会抚养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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