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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书的义务。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不能上诉;但当事人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
可以通过原审法院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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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原审法院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应向二审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请参看如下规定: 第八条对终审民事裁判、调解的再审申请,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有再审申请人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的; (二)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四)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再审申请人对后一生效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的; (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七)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1、二审法院是否会减轻刑罚,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检察院的举证情况、一审的判决情况来分析。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因不服一审下落不明判决而上诉的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在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上诉平加刑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实行改革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不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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