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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一、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如何计算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而确需补充营养食品,由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伤情提出意见,作为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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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宝坻建设路红绿灯县医院住院楼南楼对面文韬所律师,工伤索赔先要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同时会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满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延长停工留薪期,所有停工留薪期都会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至于营养费法律上是不支持的,误工费就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你最好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再索赔,你有需要的话可以上所里来找我,你在网上搜索金雅东律师会有我的联系方式。
应当说,患者的必要的营养费,是在法律实践中实际最有特色的,因为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本来患者及其家属就应经将医疗机构告上到庭,医疗机构怎么会出具营养费的意见呢!在医疗诉讼实践中,往往是在鉴定机构确定患者需要补充营养后,再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计算,因此,在立案诉讼时营养费是计算也要慎重,不要提出后得不到法律是支持,避免诉讼费的损失。 另外,必要的营养费是指与医疗相关的营养费,而在诉讼实践中看到很多患者家属给患者,自行购买了类似于补血、补充微量元素、补充维生素的药物,价格很高,但是,与患者的治疗没有太多的关系,这样的自行购买的“营养物”花费的营养费是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因此,在医疗纠纷案件没有明确的诉讼结果前,不要大量购买价格高的营养品,否则,可能会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进一步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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