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
(1)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所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这种公务活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单位中进行的公务活动,而且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或命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务活动。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即其所进行的活动,确实属于他的合法职权范围,并且活动的方式符合规定的条件。例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依法对市场贸易进行监督管理,海关人员依法进行进出口检验等。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超越其职务范围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乱纪,侵犯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激起民愤,受到阻碍的不能视妨害公务。同时,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刑法第277条所称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定罪,。本罪所称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扣押人质等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威逼、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此种行为可以批评教育,或进行治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妨害公务罪,只要公安机关立案,不受追诉期限制。 《刑法》规定: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645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